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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行业应该注意的相关政策

2016-10-17 11:34:31 294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针对此前有媒体质疑这部规章的“牙齿是否足够锋利”的问题,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明确回应称:《办法》只是广告法的下位法,对于不同类型的互联网违法广告个案具体罚多少,还要同广告法的罚则结合起来。比如今年上半年备受瞩目的“车易拍”违法广告案,处罚额就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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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中心今起正式投入试运行

互联网广告是广告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个领域。对于9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张国华在国家工商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部《办法》是工商总局坚持问题导向,经过了几年的调研、起草、修改和多方征求意见,逐个突破难点问题,克服重重困难出台的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的重要规章。

今年7月4日,《办法》公布以来,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对其实施效果也充满期待。据张国华透露,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工商总局正在加快推进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

“截至目前,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一期基础建设已经顺利完成。该监测中心将于明天正式投入试运行,同步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他说。

据介绍,试运行阶段,首批被纳入监测的网站将有几百个,而等明年正式投入使用后,可能会有一千家网站被纳入监测。“据我们估算,这一千家网站的广告量,能占到目前互联网广告市场份额的90%以上。也就是说,9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明年都可以被监管到。”张国华说。

上年互联网违法广告占比13%

到今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整满一周年。张国华在会上披露,新广告法施行一年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罚没款约4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互联网广告案件约3200件,罚没款约6700万元。在过去一年来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件中,互联网违法广告数量占比仅为13%,这在当前互联网广告份额占比已经接近四成的情况下,显得有些不成比例。对此,张国华分析认为,在过去一年查办的2.4万起广告案件中,互联网广告3200件,占比只有13%,确实与《办法》没有出台,缺乏相关处罚依据有关。他说:“互联网广告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类型相对复杂的广告形式,对于互联网广告的认定,一段时期以来,业内一直存在很多争议,所以在有些互联网广告上,缺乏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和尺度,所以在以往的查处中确实依据不足,这从数据上来看,就显得有些力度不是很大,数量也没有很多了。”

那么,随着《办法》的实施,在接下来的广告案件查处中,互联网广告案件数量是否会显著上升?对此,张国华认为,目前还不好判断,这主要取决于互联网广告主体依法发布的意识能否切实提高。“不过据我所知,《办法》出台后,特别是一些大的互联网企业,还是非常重视的,内部也采取了各种整改措施,我想应该不会出现大面积的违法广告被查处的现象。”他说。

个案处罚将同广告法相结合

对于《办法》的处罚力度,此前有媒体报道认为过轻,因为按照《办法》相关罚则,一般都是最高可罚3万元。对此,张国华明确指出,这是一种误读。因为《办法》是广告法的下位法,对于互联网广告的处罚,要同广告法结合起来,《办法》中对于各种类型的违法行为,都有对应的罚则。“所以,尽管在《办法》中没有看到那么高的罚款额度,但具体罚多少,还要同广告法的罚则结合起来看才清楚。比如,去年处罚的互联网广告案件中,处罚额就有达到数百万元的。”他说。在工商总局昨天公开曝光的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查处的十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排在首位的“车易拍”违法广告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而针对这起案件,今年6月,北京市工商机关对该起虚假广告案处以了200万元的罚款。对照新广告法罚则,本案适用的基本是顶格处罚。如果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敛财的目的,这对于整个市场环境,就不是一种维护,而是一种蛀虫式的侵蚀,这显然是不可取的。